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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

时间:2008-07-26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签:国有土地  地震  灾害  优惠政策   

  中新网7月26日电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关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的通知》,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