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0年大案回顾:林彪江青案郑筱萸案入选
30年大案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9月26日至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
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