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审核标准:与父母同住可算无房户
“申请家庭住房由原来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改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由‘全部家庭成员’改为‘申请家庭成员’,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区别,但意味着今后本市核定保障性住房、限价房申请家庭资格时,标准有所放宽。”昨天,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解释新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时这样说。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的曾先生一家3口一直和父母挤住在一套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二居室里,户口也在一起。当曾先生以3口之家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按照原来的规定,计算家庭住房面积,要把户口簿上家庭所有共有成员名下的房产都计...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