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遂向信用联社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冻结存款50万元,然而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却拒绝办理。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告知法官,因该企业在信用联社有贷款,现账户上的钱已划出用于归还贷款,余额只有100余元。法官遂要求提供贷款合同等还贷手续,但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
鉴于该信用联社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吴兴区法院法官于7月4日再赴安徽省淮南市,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对案件被告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向淮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送达了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和罚款处罚决定书,要求信用联社在10日内将擅自划出的款项追回,并罚款20万元,信用联社表示拒绝履行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遂依法对信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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