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据昆明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介绍,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由上一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人员的职工年度工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政策性增资和其它增资等项目构成,事业单位要在此额度范围内自主进行分配。年度工资总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改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增资的,随次年核定工资总额一并进行核定。年度工资总额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已核定工资总额的事业单位不再到昆明市人事局进行财政工资统一支付审核;从2008年12月起,昆明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均不再到市人事局进行财政工资统一支付审核。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和经费渠道统一支付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分配和发放。另外,昆明还将积极探索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增长或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倾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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