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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